鉴定事项:
确定森林类型与保护级别
确定森林生态系统损害评价指标与基线水平
确定森林生态系统损害的时间、类型范围和程度
判定生态破坏行为与森林生态系统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评估森林生态系统损害数额
制定森林生态系统恢复方案建议
评估恢复效果
适用领域:
适用于因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行为致林地生态环境损害导致人体健康、财产价值或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损害的鉴定评估。
1.林地生态环境损害
由于乱砍滥伐、毁林开荒、违规工程建设等生态破坏行为或污染物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造成林地 立地条件或生境质量下降、物种数量减少、结构受损、生态服务功能降低甚至丧失。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际工作需求,本标准将林地分为森林林地与其他林地。
2.森林林地
划定为县级及以上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以及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林地。
3.其他林地
除森林林地规定以外的林地,包括小规模的片状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 林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