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我们郑重承诺以下方面:
1、严格按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进行实验室建设和配备仪器设备,提供的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名录真实有效;
2、严格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组织和管理鉴定人,提供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名录真实有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4、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5、在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时,严格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核准登记确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不受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
6、时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7、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资质评估和将司法鉴定质量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8、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减收部分鉴定费用;
9、不干涉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证地进行鉴定,不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0、绝不无故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不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
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