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简介
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是服务于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鉴定机构。本机构成立于2020年12月2日,经通辽市司法局初审,自治区司法厅审查与专家评审,符合法定条件,准予设立司法鉴定所。它的设立,能够为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各类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提供质证和抗辩的专业技术服务。
本机构执业范围包括:02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司法鉴定(0201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06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0601生态破坏行为致植物损害鉴定、0602生态破坏行为致动物损害鉴定、0603生态破坏行为致微生物损害鉴定、0604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05生态破坏行为致草原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06生态破坏行为致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07生态破坏行为致荒漠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09生态破坏行为致河流、湖泊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11生态破坏行为致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12生态破坏行为致城市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13、矿产资源开采行为致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及生态功能损害鉴定)。
目前机构办公面积2000余平方米,负一层至3层,设有1000平方米的检测实验室。获批检验检测参数900多个,包括环境检测、食品检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住宅和办公室空气质量检测、生活饮用水检测、职业卫生检测、洁净区(室)环境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与验收等。配备了气质联用仪(Agilent型号8860-5977)一台、气相色谱仪三台(Agilent型号8860)、液相色谱仪(Agilent型号1260)一台、离子色谱仪(Metrohm型号MSM II)一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吉天仪器、型号ICP-5000)一台、原子荧光光度计(吉天仪器、型号AFS-933)一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岛津AA6800)一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普析TAS-990AFG)一台、微波消解仪(国环高科、型号GHZ-6)、一体化智能蒸馏仪(国环高科、型号GGC-A)、红外分光测油仪(国环高科、型号GH-800)、紫外-可见光光度计二台(米青科仪器、型号UV1901PC )等国内外尖端仪器设备200余台(套)。
司法鉴定所设所长、副所长等组成的管理团队,下辖业务部、检测部、质控部、专家鉴定评估室。机构组建合理,管理经验丰富,专业性强。
我们将以 “标准法度、严谨笃行、科学规范、合理时效”为宗旨,秉承“科学严谨、质真求实、客观公正、优质高效”的发展理念,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的鉴定服务,向客户出具公正、权威的司法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