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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启用e-CQS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 2020/3/11 16:51:24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启用e-CQS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内市监函字〔2020〕140号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关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为全面深化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计量“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我区计量工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计量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20年4月1日在全区范围内上线使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CQS系统),依托网上平台实现我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台账维护、网上约检、预约受理和检定结果登记一网通办,进一步方便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业务系统是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全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业务的信息化平台。自治区e-CQS系统全面启用,能够促进我区计量信息化建设,提升“互联网+计量”政务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强制检定收费停征后的服务保障能力和检定效率,简化强制检定备案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推进强检计量器具线上备案、预约网上办理,能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的同时,亦能提高计量服务效率,给企业带来更多便利,更好服务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加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与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协同

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登录网址:http://psp.e-cqs.cn/,进行机构注册,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中新版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维护检定能力,(详细信息参见:

http://gkml.samr.gov.cn/nsjg/jls/201911/t20191104_308126.html)。自2020年4月1日起,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指派专人在e-CQS系统中受理预约单,同时向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宣传e-CQS系统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各级计量行政部门安装业务协同门户客户端,及时对所辖区域内e-CQS系统中未能自动匹配的强检计量器具进行人工分配、器具监管、器具统计等工作。按照现行有效的JJG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相关规定,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对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维护的强制检定能力做好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强检能力效能,不得无故停用、封存、撤销强检计量标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各盟市的强制检定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范围。

三、实现强检计量器具线上备案、预约网上办理

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4月1日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停征检定费。自2020年4月1日起,凡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范围内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民用四表除外),使用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网址:http://psp.e-cqs.cn/,可下载“器具使用单位”用户手册“器具使用单位”使用视频播放进行注册,注册时注意选择相应身份:企业/个人。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维护台账(即:备案),审核通过后进行强检计量器具线上约检,按照系统提示信息送检/现场检。为了确保正常约检,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维护台账(备案)时,请正确选择“项别”“种别”信息。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具备e-CQS系统全面启用的条件,可实现自治区范围内自治区、盟市、旗县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线上备案、预约送检功能。需要跨省送检的还需按照现行规定纸质备案、预约送检。

2.民用四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按照现行规定纸质备案、送检。

3.社会上的授权计量技术机构采取线上备案、预约送检和线下纸质备案、送检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需要使用e-CQS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